5月1日起,农民工工资将按月支付……

盐城资讯发布 2020-04-26 21: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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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五月一日起,我区与全国同步实施《条例》农民工工资将按月支付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获悉,为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西藏将于5月1日起与全国同步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用工实名制、工资保

原标题:五月一日起,我区与全国同步实施《条例》农民工工资将按月支付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获悉,为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西藏将于5月1日起与全国同步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用工实名制、工资保证金等举措,将正式作为法律规范来落地实施。

《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建设单位从源头上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剥离出来,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到位,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者被挤占。

自治区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经过施工总承包、层层转包、分包单位等多个环节,容易出现被截留、挪用、克扣,为减少工资支付环节,《条例》要求推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确保工资发到本人手里。至此,农民工工资将实现按月足额发放,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条例》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起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将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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